指導原則
以下原則使用 RFC 2119 術語(MUST、SHOULD、MAY)來表示要求等級。
治理原則
G1:單一事實來源
所有角色必須(MUST)遵守單一事實來源原則。任何修改應該(SHOULD)追溯到上游規格,確保規格與實作之間的一致性。未更新規格的實作是違規,不是捷徑。
G2:版本控制的文件
所有規格必須(MUST)以 Markdown 撰寫、在版本控制(Git)下管理,並包含 frontmatter 後設資料以供程式化存取。
G3:集中式需求管理
需求必須(MUST)流經中央儲存庫。功能不得(MUST NOT)未經追蹤就從開發管線中冒出。
G4:規格識別
所有規格應該(SHOULD)以唯一識別碼區分,並得(MAY)使用基於領域的命名空間進行組織。
G5:AI 可見的工作產出
所有工作產出必須(MUST)儲存於 AI 可存取的格式。避免 AI 無法處理的展示格式。
G6:標準化交付物
所有角色必須(MUST)產出標準化交付物:產品產出需求規格、設計產出 UX 規格與設計符記、工程產出技術規格與程式碼。
文化原則
C1:脈絡工程能力
所有角色必須(MUST)發展脈絡工程能力——組織與策展知識以供 AI 有效利用的學問。
C2:最佳實踐對齊
所有團隊必須(MUST)建立以業界最佳實踐為中心的文化,且不得(MUST NOT)重新發明業界標準。
C3:AI 優先
所有團隊必須(MUST)採用 AI 優先心態。選擇能最大化 AI 協作效益的方法。
C4:流程與知識技能化
所有團隊應(SHOULD)將可重複的工作流程與領域知識轉化為可重用的 AI 技能。
執行原則
E1:設計為中心的工作
所有角色必須(MUST)將焦點轉向設計與設計審查。執行日益委派給 AI 代理。
E2:MVP 優先迭代交付
功能提案應(SHOULD)以 MVP 範圍開始,主動埋點遙測,收集反饋,進行多次迭代。
E3:契約優先開發
所有團隊必須(MUST)實踐 API 優先、規格優先、契約優先的文化。
E4:嚴格驗證
所有角色必須(MUST)審查交付物的內容精確度,並驗證 AI 產出的正確性。
參考資料
- RFC 2119 - 用於表示需求等級的關鍵字(MUST、SHOULD 等)